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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0003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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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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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14****571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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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1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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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2020年07月06日 |
案号: |
(2020)皖0102执2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周家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董功章支付欠款1520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其中720000元的利息,以72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7年2月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另800000元的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8年5月3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功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30元,由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周家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20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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