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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8793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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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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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67****839P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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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1民初2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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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2020年08月06日 |
案号: |
(2020)皖0221执1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元建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显文工程款328393元,并于2013年3月19日始按年利率2%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请;案件受理费3263元由被告中元建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或提交上诉费缓、减、免申请。如在七日内既不交纳上诉费,也不提交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本院按当事人不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发布时间: |
2020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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