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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自4月1日开始执行
浏览次数:812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字号

9日,太湖县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公告。

太湖县城区居民用管道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1、调整城区居民用气价格,由现在的3.3元/m³调整为3.9元/m³,也即为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

2、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3.9元/m³、第二档4.5元/m³、第三档5.8元/m³。对应的用气量为:第一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25m³(含)及以下;第二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大于25m³小于等于50m³;第三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50m³以上。对用气人口在4人以上的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基数相应调增5m³/每户每月。

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

4、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结算。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气不满一年的,以安装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动态调整的计算。

根据国家对天然气上游价格的调整,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价格同向调整。

(2)动态调整的程序。

为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一个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当上游价格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天然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等情况,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群体出台配套的优惠减免政策,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享受每月3立方米免费用气,超出部分执行相应阶梯气价。

7、调整后的气价自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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