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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自然公园禁止房地产开发 安徽拟出台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754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字号
  《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将为我省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的管理“立规矩”。根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禁止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省级自然公园设立、范围调整、撤销以及变更名称、依据勘界结果更正面积和范围边界等数据,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明确其程序、申请材料等。规定了省级自然公园功能分区及相应管控要求,明确了省级自然公园禁止开发活动、允许开展活动,以及开展活动和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形。
  根据《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省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原则上应当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严格保护省级自然公园内的森林、湿地、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在省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擅自采矿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违规侵占省级自然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自然公园范围内除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省级自然公园内的危险地段和不对公众开放的区域、线路,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进入相关的区域、线路开展旅游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自然资源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禁止刻划、涂污、乱扔垃圾等不文明旅游行为,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吸烟。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省级自然公园通过网上预约、限时分流等方式,科学、有效疏导游客。严禁超过省级自然公园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接待游客。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交通工具,在餐饮、销售、卫生等环节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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