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其中,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明确为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按照目标,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按照《实施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对于大家关注的租金问题,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处三级主任科员曹鸿昌告诉记者,合肥市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多种方式筹集政策性租赁房源,2021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2000套。预计“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00套(间),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针对新落户和重点产业人才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肥市2021年前三季度发放新落户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补贴11822.83万元,发放重点产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3546.68万元,有效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为青年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广阔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