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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泾县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守护青弋江生态
浏览次数:13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字号 大 中 小】
    为切实保护青弋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近年来,泾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持续加大对青弋江干流水域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的打击力度,守护一江清水永续利用。
    青弋江是泾县的重要水源,也是众多水生生物的栖息家园。根据《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泾县在青弋江干流水域实施常年禁捕,暂定禁渔期10年。
    禁捕范围涵盖陈村水库大坝下至与南陵县交界处的青弋江干流水域及其支流入江口,严禁一切生产性捕捞和使用地笼、丝网、拖网等非法渔具进行捕捞,并明确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垂钓,一切垂钓行为均视为非法捕捞”。
    “我们在青弋江全流域安装了26个高清摄像头,设置了两个渔政岗亭,专人24小时值班查看视频监控,青弋江护渔员每天不间断巡护,渔政大队不定时进行巡查。”泾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淮周介绍道。
    “天眼”覆盖全流域,“人防”织密巡护网,科技赋能让非法捕捞行为无处遁形。2026年以来,泾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泾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密切联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截至目前共联合办理电捕鱼案件7起,查处使用丝网、地笼网等非法渔具捕捞案件13起,查处违法垂钓2起,没收鱼竿200余根,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维护了青弋江禁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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