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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落地实施
浏览次数:63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字号 大 中 小】
    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7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1990年施行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这份地方土地法规已于2026年5月29日经由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全文总计八章五十八条,旨在压实全省土地管控工作,统筹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坚守耕地保护底线,依托规范化土地管理制度,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新规全面承接国家国土空间“多规合一”改革部署,搭建起统一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法规将规划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大类别,划定上下级规划从属准则,下级规划不得违背上级规划编制方向,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均要以总体规划为根本遵循。与此同时,条例细化省、市(州)、县、乡镇四级规划报批流程,针对城乡区域规划制定差异化编制方案:城镇开发边界之内,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编制详细规划;城镇范围以外的乡村区域,则以各个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编制贴合乡村实际需求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耕地保护被摆在土地管理首要位置。条例划定各级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辖区内耕地保护首要责任人,耕地管护成效会纳入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同时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追责问责的重要评判标准。但凡非农建设、绿化造林等各类占用耕地的行为,均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出台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负面清单,列明六大禁止行为严守农田红线。面对部分区域耕地撂荒现状,政策鼓励土地全程托管、农户联合耕种、委托代耕等方式盘活闲置耕地,还配套设立专项激励举措,调动各方守护耕地的积极性。
   土地征收全流程被细化规范,每一个环节均设置办理时限与信息公开要求,涵盖征地前期预告、地块实地勘测、社会稳定风险研判、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权属登记、安置协议签署、补偿款项发放以及司法强制执行等整套流程,征地工作全程透明可追溯。立足青海坐拥大量国有未利用土地的资源特色,条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外的沙地、裸土地,仅可用于清洁能源、盐湖特色产业这类低环境影响项目开发,并需依规完成用地审批手续。另外结合省内地域差异,按照城郊区域、普通区域、牧区三类场景,量身设定农村宅基地核准面积标准。
   为盘活城镇土地资源,条例大力倡导建设用地立体化开发,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所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均要纳入国土空间整体规划,并依规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法规还对临时用地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区分普通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乃至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并且硬性要求临时用地到期后,使用单位必须对土地进行生态复原。各地县级以上政府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一定规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专属供给乡村特色产业、基础公共配套、公益民生项目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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