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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确三类老房子允许原拆原建
浏览次数:3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7日  【字号
    7月15日,武汉市召开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据悉,本次试点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老旧小区及单栋住宅楼,房屋满足三类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主体承重结构受损、需要整体拆除;属于无独立厨卫的非成套住房,居住功能不完善;楼栋超八成建筑面积建成年限超过25年,居住条件较差、亟需改造。试点项目将按照“三看”标准筛选,重点评估社区攻坚能力、小区改造基础条件、居民改造意愿,择优推进试点工作。
   改造实施采取分类施策模式。改造条件有限的项目,严格执行“三原”要求,不改变原有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新增户数和建筑规模。具备改造条件的项目,支持业主自主开展原拆原建,在不增加户数的基础上,可适度增加地上建筑规模,且无需办理供地手续。新政明确,改造后地上建筑面积增量不得超过原登记面积的30%,新增面积主要用于补齐配套短板、优化居住环境。
   新政明确了清晰的居民自主改造申报流程。小区业主可组建联合社或自主更新委员会,在专有部分面积、参与人数均超八成业主同意后,向所在街道提交试点申请,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纳入市级试点名录。项目实施方案需经业主表决通过,再由区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区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落地实施,充分尊重居民自主改造意愿。
   本次新政配套多项资金、土地支持政策,降低居民改造成本。土地方面,原有划拨土地改造后可维持划拨性质,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资金层面,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可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贴,市级专项补贴按年度逐年递减。同时,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多渠道保障危旧住房原拆原建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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