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政策围绕安置户型、奖励标准、人群认定、无证房补偿、车位安置、履约兜底六大维度推出八项细化调整。 其中,政策一大亮点为放宽搬迁奖励门槛,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未签约但提前搬迁封房,即可全额享受各类签约奖励。安置户型供给同步扩容,新增150平方米标准房型,单个项目10户及以上有大户型需求,可增设150-180平方米安置房源。
文件清晰划定五城区“无房户”认定标准,要求申请人及直系亲属辖区无自有住房,且征收方案发布前5年无房产交易记录;针对农村征迁家庭增设面积补差机制,婚前已享受安置、婚后新增人口无住房保障的家庭,可补足基础安置面积缺口。
针对1984年至2004年间建成的特定无产权房屋明确补偿规则,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核算补偿,按期搬迁额外发放五成重置价奖励。车位征收实现多元选择,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居民也能用住宅补偿款等值置换安置房车位,车位配建规模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同时建立安置房停建兜底机制,因规划、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无法建设安置房源的,属地政府将制定异地疏解安置方案报批公示,群众可选择异地安置或转为货币补偿;现房选房公告满一个月后,停止发放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