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安徽时代信息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时间:
 
站内搜索
  《时代信息》公众号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旅游天地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信息  → 房产信息
芜湖市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浏览次数: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9日  【字号
    为推动芜湖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芜湖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芜湖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住房出租管理、租赁合同备案管理等。
    根据该通知,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的表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等规范性表述。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的,由住建部门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变更。
    出租住房应严格遵守《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超过2人,人均最低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与服务。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租赁活动监管检查也将进一步强化。住建部门将严厉查处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为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等违规行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住建部门移送的案件。住建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诚信建设,落实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体育频道 | 本站公告 | 本网简介 | 安徽名人 | 常用电话 | 综合信息 | 友情链接 | 权威论谈 | 走进名人 | 重点企业 | 领导访谈 | 灵璧奇石
CopyRight 2002-2026 版权所有:安徽时代信息网 皖ICP备17024205号-1
联系电话:13516438342 E-mail:ahsdxx888@163.com   邮编:237000
本站声明:未经本站同意,任何人不得下载、转载或使用本站文件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