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日前,马鞍山市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此次清理覆盖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聚焦13项重点清理内容,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在清理范围上,本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明确分级分类清理责任:市政府文件由起草或实施部门负责清理,部门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乡镇(街道)文件由所在县(区)组织清理,确保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清理重点聚焦13项内容,主要针对与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等文件内容。特别是针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审查、减损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坚决破除制度性壁垒,坚决纠正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问题,确保制度供给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尤其对于施行20年以上长期未修改的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全面提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继续有效的意见。
清理工作从7月启动至11月底完成,分五个阶段压茬推进:7月底前完成目录清单梳理,8月底前提出清理建议,9月底前完成评估认定,10月底前完成清理结果上报,11月底前全面完成文件收录工作。每个阶段均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鲁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