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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深化“带押过户”改革,方便企业购置各类不动产
浏览次数:23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1日  【字号
    6月10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通知》围绕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推出七方面改革举措。
   其中,在加强登记服务集成方面,《通知》提出,加快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企业专窗,集中受理涉企业务。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交易合同等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现“同市同标”,并逐步拓展至“同省同标”。
   在深化登记税务协同方面,实行“一窗收件、后台流转”,企业办税资料齐全的一般性业务即时办结,复杂业务限时办结,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切实压缩办理时限。
   在强化登记金融协同方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企业可一站式完成信息查询、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鼓励使用抵押登记关键信息表,减轻表单填报负担。
   在深化“带押过户”改革方面,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通过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借新贷与还旧贷无缝衔接,方便企业购置各类不动产时,能够及时享受“带押过户”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过桥资金负担。推动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探索逐步统一银行间抵押权转移、变更审核标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跨行抵押权转移、变更;进一步优化银行间衔接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企业“带押过户”便利度。鼓励地方引入预告登记,防止抵押权悬空风险,维护买卖企业双方、贷款银行等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加快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优化信息查询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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