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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提取情形增至9项
浏览次数:6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字号
    6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在提取范围、覆盖人群、跨区域使用及增值收益用途等四个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
   《条例》共七章52条,包括总则、机构及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罚则、附则。其中,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条例》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包括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出境定居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中,新增的3种情形分别为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此外,《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最主要的思路,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一是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用途更丰富;二是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让受益群体更广泛;三是推动互认互贷,加强数字化建设,让资金使用更便捷;四是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让资金运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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