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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16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9日  【字号
    5月27日,《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条例从三个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一是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出租住房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强制性标准,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隔断、按床位出租,禁止将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设定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从源头遏制群租。实行免费、便捷的合同备案制度,网签可自动备案,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细化出租人的安全保障、禁止非法解约等义务,明确承租人如实申报信息、禁止违法改造等义务,并实行实名交易,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二是强化租赁安全监管,健全协同治理体系。要求政府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职责,细化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将租赁管理纳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人协助管理。建立镇(街道)日常巡查机制,依托“智慧蓉城”搭建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共享、房源核验、网签备案、数据监测。同时建立租金监测、信用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违法出租、违规经营等行为设定明确处罚。
   三是规范住房租赁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针对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等经营主体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要求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依法登记,报送开业信息,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全员入库、持牌服务。实行房源信息入库核验,发布信息须标注核验码,杜绝虚假房源。推行网上签约、自动备案。严控资金风险,要求租赁企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通过监管账户收付租金押金,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同时明确禁止虚假宣传、赚取差价、强制租金贷等行为,压实网络平台核验房源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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