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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商转公”可贷额度提升至八成
浏览次数:13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  【字号
    5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新政即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此次政策全面放宽申请条件、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商转公业务普惠性,切实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
   本次新政迎来多项重磅调整,商转公业务范围全面扩容。新政取消原商贷银行必须为公积金受托银行的限制,非承办银行商业贷款也可办理商转公;公积金累计缴存时限由60个月下调至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缩短至2年以上。针对额度不足的情况,承办银行商贷可申请转为组合贷款。 
   申请主体范围也进一步拓宽,在广州、粤港澳大湾区及广州都市圈多座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同时简化身份要求,不再限定申请人必须同时为原商贷借款人与房屋产权人。
   在限制条件方面,新政取消“本市唯一住房”要求,支持首套房、二套改善型住房办理商转公,放宽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限制;同时废止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期限的规定。此外,贷款额度上限同步提升,商转公贷款额度占购房总价款比例由70%提高至80%,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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