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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发布房地产“新十条”政策
浏览次数:8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字号
    4月27日,据“温州住建”微信号消息,为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4月24日温州市发布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在住房公积金、信贷等方面持续发力。
   其中,在住房公积金支持方面,政策大幅放宽提取限制,将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时限,从原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且新增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场景,缴存职工家庭在温州市内购房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切实减轻置业资金压力,相关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不追溯过往。
   信贷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明确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住房(不含非成套及集体土地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多套挂牌仅可核减1套,该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针对房地产企业端,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机制,明确预售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即可申请解除监管,同时简化退购房源销售流程,允许房企自行销售解除合同后的退购房源;此外,加大“房票”使用支持力度,鼓励房企接收房票,助力房源去化。
   在预售管理方面,政策完善预售转现售办理流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项目竣工备案后房企可按需申请转现售;优化预售规模与公示期,超高层项目可申请单幢分期预售,房企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后的公示期缩短至1天(不含公示当天及法定假期),公示期满即可网签销售。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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