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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好房子”怎么建 相关技术导则公开征求意见
浏览次数:27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1日  【字号
    4月20日,记者获悉,由合肥市规委办牵头,会同市资规局、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林园局和市城管局等共同编制的《合肥市好房子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导则》注重底线分类指引,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分基础类、提升类和改造类三个类型引导保障性住房、小房子、老房子和新房子都成为“好房子”。
    在城市界面上,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的建筑布局、朝向、形态等,应有利于自然采光通风,减少建筑能耗,且应保证一定的景观渗透。沿城市重要廊道、快速路、主干路的新建住宅小区的第一界面通透率不宜小于40%;沿城市次干路时,不宜小于30%。
    提升类项目临城市重要开敞空间、快速路或主干道沿线等鼓励采取板式、塔式建筑相结合,形成错落有致的布局形式,形成疏朗大气的城市界面。对于既有住宅小区的改扩建,应与周边城市界面呼应协调,注重历史文化传承。
    在优化住宅建筑第五立面上,基础类要求统筹好屋顶形态、材质、色彩、绿化、功能、设备和光伏等要素。采用坡屋面形式的住宅,应将设施设备隐藏在坡屋顶下。高层住宅顶部宜进行适度收分或其他形式的处理,使建筑顶部更加丰富而富于变化。针对改造类,既有住宅小区宜通过屋顶净化、屋顶坡化、屋顶碎化、屋顶绿化等技术措施进行改造整治。
    在静态交通方面,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应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宜优先在住宅小区入口处就近设置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配备充电插座等设施数量不得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50%。对于改造类项目,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空间、闲置用地、边角地等新增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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