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经费从哪里来? 湖南省住建厅近日发布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标准为每户30元,总额最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指导细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湖南的指导细则指出,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筹备组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推选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推选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且业主推选代表应当结合物业类型、物业规模、物权份额等因素确定。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经费,湖南要求新建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交存标准为每户30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针对业主共同决定形成难的痛点,湖南允许业主以分期建设的部分、片区、栋(幢)、单元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物业管理事务,无须全体业主双三分之二参与,有效降低表决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