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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行“交地即交证”,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
浏览次数:23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5日  【字号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大力优化营商环境20条重点举措(2026版)》的通知提出,推行“交地即交证”,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加大“标准地”出让力度,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同时,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
   《通知》要求,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签订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价款及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在交付土地时,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指导各市政府依据详细规划提出的地块规划条件,在供地时同步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和审查,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拿地即办”。
   对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沈阳、大连、鞍山、朝阳4市原则上全部按“标准地”出让,其他各市按“标准地”出让宗数比例原则上达到70%以上。
   《通知》提出,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两重”“两新”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民间投资和央地合作等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补充耕地指标可跨市域调剂;其他经省级统筹确认的当年开工的市级以上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项目,实行省级用地计划指标兜底保障,补充耕地指标可跨县域调剂。
   根据《通知》,鼓励各地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建设用地整理,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支持休闲旅游、电商物流、绿色能源等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同时,支持各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示范区,探索解决城中村、老旧厂区等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的新方法、新路径。
   此外,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实行提速登记“一日办结”,预告登记“免申即办”,推广“交房即交证”。
   《通知》明确,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全面开展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实现网上办、即时办、免费办,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免申即办”,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指导各市开展“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便民服务举措,各市因城施策力争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能够提供“带押过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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