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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按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不得交房
浏览次数:12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0日  【字号
    近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5年8月1日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未按规定缴存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房前审验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申请开立小区维修资金账户。为保证业主顺利交存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开展房屋面积测绘工作,最迟于首批房屋交房前20日将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提交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此外,维修资金交存由业主自行前往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各窗口办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发送交房通知时同步告知业主维修资金交存事项,不得代收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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