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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群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浏览次数:2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9日  【字号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近年来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为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在沪安居乐业,实施办法明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办法明确,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上海市灵活就业的上海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上海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上海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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