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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43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7日  【字号
  近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新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全市普通住宅标准为: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符合公布的同类园区、镇街的价格标准。
   目前,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购买、销售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涉及的契税、增值税以及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均无影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延续执行,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全市仍需制定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该市对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对价格标准的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上一期价格标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本次调整仍分为四类标准,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宅2024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趋势变化,对园区、镇街(以下简称“镇街”)分类及价格标准作出了优化调整。从镇街分布来看,一类标准6个镇街,二类标准6个镇街,三类标准13个镇街,四类标准9个镇街,镇街分布较为均衡。从价格标准来看,相比上一期标准,一类镇街的价格标准上浮300余元,二类、三类镇街均下浮约4000元,四类镇街下浮约1500元。虽然第二、三、四类价格标准有所下降,但由于优化了分类标准,大部分镇街均进入了上一个类别,因此实际适用的价格标准反而有所提高,其中有2个镇街由原来二类提升到一类,有5个镇街由原来三类提升到二类,有11个镇街由原来四类提升到三类。总的来说有利于新旧标准之间的衔接,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本次调整后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相关部门将落实做好标准执行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后续适时作出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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