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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新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4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字号
  近日,安徽省修订并发布《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交存方面,办法明确,业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物业所在的市、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筹。
   在管理方面,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选择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行管理或者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对依法代行管理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对依法自行管理的,应健全业主大会表决机制、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等制度。
   在使用方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维修、更新和改造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照紧急维修程序办理。同时,还授权业委会可按年度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在监督方面,办法列明了禁止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负面清单,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并明确了异议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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