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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德福服饰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7528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2日 【字号 大
中 小】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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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德福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2257****037R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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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2民初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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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2021年01月13日 |
案号: |
(2021)皖1222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7一、被告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太和县财政局人民币60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8日起按月利率0.583%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并自2018年12月19日起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万德福服饰有限公司、王德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太和县财政局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00元,由被告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发布时间: |
2021年0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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