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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
浏览次数:1344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字号

记者从宿州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该市“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日前,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知》指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借鉴试点经验。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浙江省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现便民利民和基层减负双赢等试点工作经验,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工作步骤、文书模板、惩戒举措等充分借鉴吸收,在全市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编制目录清单。认真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承诺内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规范工作流程。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联通数据资源。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县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健全诚信机制。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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