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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城镇小区幼儿园 必须与首期住宅同步交付
浏览次数:951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字号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好学前教育。

《办法》明确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根据《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在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同时,《办法》指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办法》还提出,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后,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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