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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开辟中医医师资格获得新途径
浏览次数:79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字号

对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严格中药材绿色种植养殖,推动建设质量追溯制度; 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依法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9月24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

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单向前在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条例(草案)》的制定,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医药法》,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和推动安徽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说明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安徽中医药事业发展目前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主要表现为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有待加强等。因此,需要立法加以促进。

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省卫生健康委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修改,书面征求各市、部分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和专家预审会,在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送审稿后形成《条例(草案)》。9月4日,安徽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

据悉,《条例(草案)》共60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和中医药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发展中医药服务,完善中药管理制度促进中药发展,多渠道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传承保护等。

其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提出完善中医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对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提出严格中药材绿色种植养殖,推动建设质量追溯制度;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提出促进中药制剂发展,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依法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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