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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合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5104元
浏览次数:592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字号

记者今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有所调整,职工月最高缴存额上限为5104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缴存额下限156元。

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8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因此,2018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68元,相比上一年提高了1096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552元,相比上一年提高13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调整后,缴存职工不得超过月最高缴存额上限5104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缴存额下限156元。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另外,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期间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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