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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
浏览次数:412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字号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5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措施包括23条,意在增加产业用房有效供给,稳定租赁价格,打击“二房东”规范租赁市场行为,保障产业用房真正用于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于深圳产业转型升级。

  《若干措施》在加大产业用房有效供给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未来3年,全市完成不少于5个、单个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公顷的工业区集中片区的连片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鼓励各区通过配建、收购、整治统租和“市场配置、政府补贴”等方式,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力度;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盘活老旧工业区等集体物业用作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给予一定财政改造资助;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在行业市场监管领域,《若干措施》将产业用房的规范交易纳入监管。将规范用水用电、公摊面积、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制订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租赁双方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逐步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未来还将加强租金指导,编制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

  《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规范产业用房转租分租行为、完善产业用房租赁后续监管机制等措施。如在规范产业用房转租分租行为方面,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外,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经约定或批准可以转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相关规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严厉打击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严厉打击承租人违规违约将产业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若干措施》实施半年后,深圳将开展一次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会长、市政协委员陈蔼贫认为,《若干措施》是针对产业用房租赁乱象的“精准打击”,这些措施将对深圳未来的产业升级转型起到重要作用,将给深圳的产业发展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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